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亲包仪,曾任朝散大夫,死后追赠刑部侍郎。包公为人正直,少年时便以孝顺而闻名。在宋仁宗天圣五年,即公元1027年时,包公中了进士,当时28岁。包公先任大理寺评事,后来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但是他的父母因为年老多病,不愿随他到他乡去。在封建社會,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儿子在身边,那么这个儿子不能只顾自己去外地做官,扔下父母不管,这是违背封建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为了儿子的前程,都会跟着儿子去外地的,而父母不愿意随儿子去做官的地方养老,这种情况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因为这意味着儿子要遵守封建礼教——辞去官职照料父母。由于父母不愿跟随包公去外地,包公便辞去了官职,回家照顾父母。他的孝心得到了官吏们的称颂。
几年后,他的父母相继离世,包公才重新踏入仕途。
包公能主动辞去官职,照顾父母,说明他不是那种贪恋官场的人,更体现出他是个孝顺的人,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懂得回报,这一点,值得大家学习。
【拓展延伸】
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个人能够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就表明他有一颗善良仁慈的心,有了这份仁心,就可以帮助许许多多的人。我们应该做一个孝顺的人,这不仅仅是个人的道德品质,更是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孝顺的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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