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宇宙4大场的笼统定义
在数学中场的定义为:
若空间中(或空间的某一部分),每一个点对应一个确定的量,则称这样的空间为场,当空间中每一点所对应的量为数量时,则该空间为数量场,当空间中每一个点所对应的量是一个矢量时,则称这样的空间为矢量场。
从数学中场的定义可知,场是用空间的点函数来表示的,反之,若给出空间中某一个点函数,就给出了一个场。
在前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分析,把万有引力场(简称引力场)、电磁场以及核力场与空间本身的运动联系了起来,认定物理上4大场【引力场、电场、磁场、核力场】的本质就是以圆柱状螺旋式运动的空间。
由此,我们在这里把物理4大场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在后面,我们再分别给出引力场、核力场、电场、磁场精确的定义。
物理4大场的统一定义为:
相对于我们观察者,质点o周围空间Ψ中任意一个几何点p,由o点指向p点的位移矢量R,随空间位置(x,y,z)变化或者随时间t变化,这样的空间Ψ称为物理场,也可以叫物理力场。
简单一句话,物理4大场本质就是运动变化的空间,这个也符合我们前面的统一场论基本原理----一切物理现象都是质点在空间中(或者质点周围空间本身)相对于我们观察者运动造成的。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知道,物理4大场都是矢量场,不同的场只是我们观察者从不同的角度观测螺旋运动空间而具有不同的运动程度。
注意,场是质点周围空间相对于我们观测者运动程度所表现出的一种性质,空间、质点、观测者三个东西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场就失去了意义。
张祥前《统一场论第六版》
手机用户点击浏览器底部 ≡ ↗ 或右上角 ┅ 等按钮,收藏或分享到朋友圈
赞 订阅